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文件
渝市政委[201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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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政设施维护单位资质年检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局,市政设施维护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维护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规范市政设施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健康发展,现将市政设施维护单位资质的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0年6月1日前取得《重庆市市政设施维护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单位从业人员情况;
(三)2011年度单位生产经营情况;
(四)设备情况;
(五)2011年度工程业绩;
(六)财务年度状况;
(七)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八)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工人专业培训持证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年检方式
(一)甲、乙级资质的年检由所在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初审,市市政委委托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具体年检工作,由市市政委做出年检结论并核盖年检结论章;
(二)丙级资质的年检由所在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工作,报市市政委(市市政工程协会)备案。
四、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一)《重庆市市政设施维护单位资质年度检查表》(一式二份);
(二)《证书》(副本2本);
(三)财务年度报表(一式二份);
(四)新增技术人员职称证明资料(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二份);
(五)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证书(原件);
(六)本年度重要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
(七)新增设备发票复印件(一式二份);
(八)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五、有关变更事项的单位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变更单位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法人任命通知书一式二份;维护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单位名称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上级单位的批复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变更办公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办公场所产权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六、年检结论
年检分合格、不合格两类,由市市政委审定后,在资质证书的副本上加盖印章。
对年检不合格的由市市政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降级直至取消其资质的处理。
七、时间安排
(一)2011年5月12日-5月24日为年检申报及所在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审定)阶段;
(二)2011年5月25日-5月31日为市市政委审定(备案)阶段。
八、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掺杂混假;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维护资质单位,对年检工作应予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做好相关工作,接受市市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重庆市市政设施维护单位资质年度检查表》在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CQSZ.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的“市政设施维护资质”中下载。各年检的单位按要求于5月25日前将所有资料送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四新路40号三楼
联系人:陈祥君 65645026 13996394939
蔡春娅 63854355 13996131160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市政 设施维护 资质 年检 通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