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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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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设施优质维护改造工程、优秀维护管理单位、优秀维护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及申报表
重庆市市政设施优质维护改造工程、优秀维护管理

单位、优秀维护管理工作者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提高市政设施维护改造工程质量,增强市政行业养管单位综合素质,树立本行业维护管理先进典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市政设施优质维护改造工程、优秀维护管理单位、优秀维护管理工作者”(以下简称市政维护三优)评选,由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统一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当选的优质维护工程、优秀养管单位、优秀维护管理工作者,在本市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评选结果由重庆市政管理委员会与重庆市政工程协会联合行文通报表彰。

第三条 “市政维护三优”申报评选时间为申报年的元月1日至630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重庆市政设施优质维护改造工程评选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区、县(自治县)城以上所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改造工程(含道路、桥梁、照明、供排水等),符合本办法均可申报参与评选。

第五条 重庆市政设施优秀维护管理单位评选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含市直属单位、各区、县(自治县)、镇设施维护管理主管部门及维护施工单位),符合本办法均可申报参与评选。

第六条 重庆市政设施优秀维护管理工作者评选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体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领导、一线维护管理工作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均可申报参与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市政设施优质维护改造工程条件

属片区综合维护改造工程,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属单项维护改造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工程施工、维护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的施工维护资格,所申报的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接管等相应手续完备。维护改造工程完工后经过6个月以上的使用检验,可采取当年工程当年提前申报,当年或次年按规定时限接受评选检查。

第八条 申报优秀维护管理单位条件

申报优秀维护管理单位必须是独立的维护施工单位或管理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技进步,维护管理工作有改革有创新,维护管理质量成效明显,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维护改造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近年未发生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维护改造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职工队伍稳定,申报期限内无违法行为及刑事案件。

第九条 申报市政设施优秀维护管理工作者条件

申报优秀维护管理工作者,参选人员必须是具体从事城市维护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领导及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市维护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单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经单位推荐均可参与评选。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十条 参与重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三优”评选,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

市直属维护管理单位及区、县(自治县)级维护管理单位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直接向重庆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申报;各区、县(自治县)所属的建制镇及维护养管单位的申报,需经所属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荐,向重庆市政工程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重庆市政设施优质维护改造工程评选申报资料

一、市政设施优质维护改造工程评选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竣工验收意见书一式两份。

三、工程监理报告一式两份。

四、该工程需进行的功能性检测报告复印件。

五、反映工程全貌、工程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的图片及DVD片。

六、申报材料。重点介绍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维护改造工程的特点和亮点。

第十二条 重庆市市政设施优秀维护管理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市政设施优秀维护管理单位申报表。

二、市政设施优秀维护管理单位主要成效指标统计表。

三、申报年度内单位在维护管理、社会服务、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等市级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各类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重点介绍管理成效,创新经验及特点。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   设施维护管理工程质量标准

(一)国家标准

国家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国家建设部《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国家建设部《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J3-90)。

(二)重庆市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50/T232-2006)、《城市道路维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50/T283-2008)、《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程》(DB50/T233-2006)、《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DB50/T234-2006)

二、优秀维护管理单位评审、重点围绕单位设施维护管理质量、社会服务质量、设施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同时参考政府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及实际考核成绩。

三、优秀维护管理工作者评选,主要依据单位推荐的事迹材料。

第十四条 评审组织

重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三优”评选实行评审委员会制度,评审委员会由重庆市市政委、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及业内相关专家组成,并根据需要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表社会公众参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成员由协会秘书处和市政委道桥处组成,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三优”评审分初审、核查、评定三个程序。

一、初审

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拟参加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三优”评选活动的申报资料。对照评选申报要求及相关评选技术指标进行初审,并根据申报资料提出符合“三优”评选条件的预备项目。

二、核查

经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由评审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核查组,对所申报的市政设施优质维护改造工程,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采取听汇报、实地查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并形成核查报告。检查成绩采取评分确定,设施整体印象分占10%,工程质量及设施完好分占70%,基础资料分占10%,设施管理及技术创新各占5%,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优质维护工程予以推荐参评。对优秀维护管理单位和优秀维护管理工作者的核查,采取按照评选条件要求,以审查相关申报资料和听取市区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为主,并参考日常维护管理实绩,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不再进行实地核查,可直接推荐参评。

三、审定。

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和核查组复查,对符合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要求的“三优”申报项目单位和个人,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集整理,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六章 评选发布与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

获得重庆市市政设施优质维护改造工程、优秀维护管理单位和优秀维护管理工作者,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政工程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并在市政工程协会召开的年度表彰大会上,向获奖项目和单位分别颁发奖杯、证书。在新闻媒体和重庆市政工程协会网站、会刊上予以发布宣传。

第十七条 激励措施

一、对评选为市政设施“三优”的获奖项目和单位,由市政工程协会记入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诚信档案。对荣获市政设施优质维护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作为施工单位资质升级,参与维护工程投标信誉加分优先录用的参考条件。对荣获市政设施优秀维护管理单位和优秀维护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可作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评奖的参考依据。

二、建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三优”获奖的项目和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评选经费

第十八条 评选活动经费来源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三优”评选活动的经费来源,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736号文件,关于对协会活动采取有偿服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在参与“三优”评选活动单位中,收取一定的评审费,专款用于评审活动。不足部分由协会会费或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审议,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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