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重庆市市政金杯奖申报项目的初审、复查、评定工作。具体由协会“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条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工程项目的复查方式为现场复查。
第四条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复查组由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抽调专家组成,各复查组三至四人,设组长一人,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联络员。
第五条 复查组组长对本复查组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评价意见负责,并组织撰写各个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对组内全部复查项目进行排序并提出推荐与否的具体意见。
第六条 联络员负责传达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对当年复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与申报单位进行联络,保证组内各复查项目工作衔接顺畅;核查申报项目基本资料;整理汇总本组各项工程的复查报告,报协会秘书处。
第七条 复查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完成工程复查相应的内业资料,汇报材料、外观质量和现场实测的查验工作。
第八条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复查程序:
1.观看工程建设影像资料,了解工程概况;
2.听取申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听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设施养管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意见;
3.查看保证工程质量的内业资料及汇报材料;
4.现场检查工程外观质量,进行必要的现场实测;
5.对参评工程议定复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6.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反馈,对申报项目进行点评;
7. 提出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
第九条 复查组现场外观质量和技术资料检查依据按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工程现场外观质量和技术资料检查考评表》进行。
第十条 项目复查报告由工程概况、工程评价、存在问题和复查意见四部分组成。
1.工程概况由受检项目的申报单位提供,包括的内容为:工程名称;工程简介;开竣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造价;获荣誉奖时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称。
2.工程评价包括的内容为:工程特点、内业资料和外观质量评价。工程特点应突出其科技含量和施工难点.工程亮点,内业资料评价应突出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性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外观质量评价应突出质量状况、有无质量缺陷和其示范效应。
3.存在问题应包括可行的整改建议。
4.复查意见应明确是否推荐。
第十一条 复查组在复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向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提交各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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